| 二、非洲国家投资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起源与现状 ***********(一)非洲环境保护法的源起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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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ndi, 22 Juin 2009 11: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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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环保理念可以追溯到古老的习惯法。例如加纳的土地法惯例认为,土地属于一个世代相传的群体所有。加纳的一位著名酋长曾经说过:“我认为,土地属于一个多数人已经死去、少数人还活着、无数主人还没有诞生这样的庞大家族所有。”[1] 非洲其他部落和民族的习惯法也认为自然资源是群体所有,主张管理者要负责任并对使用权加以限制。[2]这些都表达了一种自然资源为包括子孙后代在内的全人类所共同拥有的朴素观念,表达了一种“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观念,从而为非洲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为非洲国家接受“可持续发展”思想提供了渊源。 从生态的角度来看,现代环保概念的先驱是1933年的《保护天然动植物伦敦条约》。该条约虽为英、法等殖民国家所签署,但它的适用范围为非洲的大部分殖民地,它要求在非洲国家建立国家公园,严格保护动植物,控制热带产品出口。它也由此成为现代非洲环境法的历史渊源,殖民时代乃至其后一段时间的非洲国家环境法大都以此为纲。这个条约在 现阶段的环境与发展的关系,通过世界性保护地球行动已引起非洲国家的关注,成为非洲环境法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一方面,非洲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和签订、加入全球性与区域性环保条约加强环保合作,维护自然资源主权,保护土著人的知识和技术,建立合理的资源市场和贸易体系。另一方面,非洲国家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然资源保护同盟以及发达国家的合作,以提高自身的环境法立法和执法能力。199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制定行动规划书,合力推动非洲环境法建设。1999年,“中非生物多样性和影响评价”讲习班在喀麦隆举行。200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立法向埃塞俄比亚、毛里塔里亚提供咨询报告,并在《非洲国家环境法简编(第一卷)》上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立法。[4] 按照现代法治原则,国家承担环保责任和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都必须有宪法依据。但是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传统宪法并没有把环境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确认,也没有明确国家在环保方面的责任,因而不利于环保。非洲一些国家却在此方面有了明显的突破,以宪法的形式规定环境权利和义务就是非洲环境法的特点所在。由于这些国家的宪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或修订的,1981年《非洲人权宪章》中规定的“有利于人发展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是所有人的权利”和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所确立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与模式在这些国家的宪法里大都有所反映,使非洲环境法在形成之初就得到了宪法保障,而且它们对环境权的确认体现了先进的环保思想。具体而言,非洲国 家宪法有关环保的规定体现如下:[5] 1.规定了国家环保的职责和权力。如1991年纳米比亚宪法规定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国家的目标,国家在保护野生生物与资源方面负有职责,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或社会所有。1991年《赤道几内亚宪法》和1992年《加纳宪法》规定保护改善环境是国家的目标。1991年《毛里塔里亚宪法》和1992年《布隆迪宪法》规定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国家的目标,国家在自然资源开发或废物利用方面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2.规定了公民的环保权利和义务。如1991年《马达加斯加宪法》和1994年《南非宪法》规定公民普遍享有清洁、健康、平衡的环境等一般性权利。1995年《乍得宪法》规定公民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3.既规定了国家环保的职责和权力,也规定了公民的环保权利和义务。如1990年《莫桑比克宪法》和1992年《佛得角宪法》规定公民普遍享有清洁、健康、平衡的环境等一般性权利,并负有一般的、普遍的保护环境的义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目标,国家在保护野生生物与资源方面负有职责。1991年《布基纳法索宪法》规定公民普遍享有清洁、健康、平衡的环境等一般性权利,并负有一般的、普遍的保护环境的义务;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或社会所有。该法同时还具有有关环境法执行方面的特别规定,这是其他宪法规定中并不多见的。1992年《马里宪法》和《多哥宪法》也有相似的内容。1992年《尼日尔宪法》还特别规定:国家具有处罚违法者的权力,对于超越职责范围的损害负有修复的义务。1995年《乌干达宪法》规定得最为详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洲各国宪法的环境保护条款主要是涉及3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第二,宣告国家在环保方面的目标、权力及职责;第三,明确规定宪法条款在环境保护中的适用或特别规定环境法的执行程序。 由于现代非洲宪法大多都包含有环保的内容,并赋予公民环境权,从而保证了在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环境保护的互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废物的科学处理。从宪法保障意义上可以说,在新世纪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非洲国家与其他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是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当然,在实践层面,非洲国家还普遍存在一个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转变的问题,即如何使宪法中的环境权纳入环境管理、经济决策以及国民意识中的问题。 [1] N. A. Ollennu: Principles of Customary Land Law in Ghana 4(1962),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press printed in 1989. [2] Schapera: A handbook of Tswana Law and Custom , Frank Cass &Co, press printed in 1970. [3] 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页。 [4] 生物多样性公约,http://www.biodiv.org, [5] [美]布朗·魏伊丝著、汪劲等译:《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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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s à jour ( Lundi, 22 Juin 2009 11:4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