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际投资活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影响 ****************(四)国际投资导致的环境问题现状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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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ndi, 22 Juin 2009 1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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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投资的自由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发达国家以投资形式为载体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和从发展中国家攫取生态资源提供了机会。具体来说,国际投资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利用不同的环境标准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转移污染企业。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环境标准往往低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因此将大量资本投入到发展中国家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产业。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在阿肯色州和亚拉巴马州开采铁矾土,引起美国商人争相在牙买加和奎亚那开采矿石。日本企业为了避免承担环保成本,将三分之二以上的高污染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地区和拉丁美洲。[1] 第二,以自由投资形式掠夺东道国的自然资源在国际投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优势突出地表现在其资源方面。但由于受到对环境问题认识水平的限制,生态资源的价值在发展中国家未得到正确的认识。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土的生态资源,往往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生产。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吸收更多的外商在本国投资,往往忽视了对本土生态资源的保护,是投资与环境之间严重失衡,加剧了环境的恶化,引发了新一轮的环境破坏。 国际间的自由投资追求的是全球经济的共同发展,但却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究其原因,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 首先,从客观上来说,污染转移、转嫁国制定的严格的法律、法规,是对东道国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随着工业的发展,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环境立法日益严格,环境标准越来越高,对违法者的处罚十分严厉,甚至禁止在国内生产一些高度污染密集产品。于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为获取更多的利益,规避本国法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等形式,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尤其是高度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 其次,从主观上来说,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发展中国家为了吸收外国投资,对经济的考虑往往优先于对环境的考虑。受社会环境意识水平的制约,环境立法相对发达国家极不完善,环保要求低,执法薄弱,这些都给发达国家转嫁污染,掠夺资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可得出,国际投资环境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就法律层面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环境法规对环保标准和要求规定的差异是造成污染转移的法律原因。就利益目标看,投资者和东道国在国际投资和自然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冲突是根本原因。投资者最大目标是为了获得 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东道国吸引外资主要是为了利用资源发展经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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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s à jour ( Lundi, 22 Juin 2009 11:58 ) | ||||













